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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光盘行动”升级入法--《反食品浪费法》亮点解析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568篇 原创文 | 稼轩律师  王舒预计预览时间:13分钟


内容提要: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全文共三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2021年4月30日的朋友圈,最热的帖子莫过于一则新闻--“《反食品浪费法》于4月29日正式颁布及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自2013年以来多次对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光盘行动”就始于2013年。


“光盘行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动大家珍惜粮食、吃光盘子中的食物,得到了从中央到民众的支持,成为2013年十大新闻热词、网络热度词汇,最知名公益品牌之一。


《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正式将“光盘行动”以法律的形式推向全国。本文将对《反食品浪费法》的亮点予以解读,希望这部法律让“光盘行动”更加深入人心,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


亮点一:明确“食品浪费”的概念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不能“浪费粮食”,中国人几乎都会背“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诗的。


但是食品的浪费可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意义中的“浪费粮食”,所以《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首先就规定了“食品浪费”的概念。


“食品”在法律条文中的定义首次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的第一款,该条款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食品浪费”的定义:“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其中的关键词是“安全”“合理利用”“废弃”以及“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


亮点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七部门、两协会联动,保障“光盘行动”


通常情况下,国家出台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各级政府外,都会规定三到四个政府主管部门,如《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主管部门主要集中在县级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等三个部门,少量条文涉及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相比之下,《反食品浪费法》仅仅三十二条中,被点名的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就多达七个,分别是:国务院发展与改革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及餐饮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的,起到管理、监督、保障法律落地实施的行政主体和社会组织就多达十类。


在这十类行政主体和社会组织中,被点名最多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1年5月4日,《反食品浪费法》实施的第六天,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打响了新法实施后的“第一枪”,对一家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这家面包店居然因为制作的面包长度不足、尺寸不对,形状不好看,每天扔掉几十个做好的面包!


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对该行政相对人即面包店进行了查处,在查明浪费食品的事实基础上,当即向行政相对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浪费食品的行为。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部新法的出台,这么快就能落地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传播,着实是件振奋人心的消息!


亮点三:十种场景,十四类行政相对人明确入法


《反食品浪费法》从第六条到第十五条用了十条,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列举了十种食品浪费的场景,涉及到十四类行政相对人。十种场景分别是:公务接待、饭店就餐、单位食堂、学校、外卖、旅游团餐、超市及商场、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


十四类主体分别为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餐饮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餐饮外卖平台、旅游经营者、超市及商场经营者、商务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个人、家庭成员、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中,该法第六条第二款:“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首次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提出了明确的法律约束。该条文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草案的两次审议和修订最终呈现,体现了国家对节省财政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理力度。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规定是整部法律的重中之重!餐饮行业是食品浪费的“重灾区”,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个痼疾。去饭店俗称“下馆子”,中国人又好面子,加上商家想留住客人的理念,往往就会出现客人超过实际需求过量点餐,商家不加提醒甚至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从而导致食品浪费的现象。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用了五个措施、一个禁止性规定,三个鼓励加赋权性规定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食品浪费现象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中比较新颖的措施是“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以及“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上述两项措施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食品浪费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既有自律也有践行“光盘行动”的具体方式,非常的“接地气”!


亮点四:对新闻媒体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


《反食品浪费法》分别在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专门规定了新闻媒体及网络信息服务者在反食品浪费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可以说是该法的一大亮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很多普通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利益在网络上发布诸如“大胃王”等吃播节目,动辄胡吃海塞,在短时间内吃下远远超过正常量的食物,背地里再去催吐,浪费食物的同时也宣扬了暴饮暴食的荒唐做法。该类节目的播出平台即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就有法定义务在发现此类视频时立即停止传输,否则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并可能被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的几天,网上爆出某综艺节目粉丝为了给偶像“打投”(打榜+投票)购买赞助商的牛奶,扫描瓶盖内的二维码为喜欢的偶像助力投票后,将大量的牛奶白白倒掉的新闻。 


这个案例中,节目制作单位--爱奇艺为了制作节目获取金钱、流量变相鼓励浪费牛奶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虽然该法并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对浪费的具体数量标准和违法程度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只要行政相对人具备违法的要件就应当受到处罚,该节目的主管机关--北京广播电视局当即责令节目制作单位爱奇艺暂停相关节目录制并约谈了爱奇艺相关负责人。


亮点五:将“捐赠”正式写入法律条文用于解决食品浪费问题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有关组织根据需要,及时接收、分发食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为食品捐赠等提供服务。”


除了规定什么是食品浪费、列举食品浪费的具体场景、明确哪些主体应当监督治理食品浪费、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反食品浪费法》还创造性的规定了通过捐赠解决食品浪费的途径,不得不说这是防止食品浪费的新思路,也是个积极的举措。


有媒体针对上述南京面包店处罚案提出了“矫枉过正”的质疑,认为面包店扔掉不合格面包、水果商扔掉廉价临期水果的初衷并不是浪费,他们也经过了利益的衡量,实属无奈之举,行政机关对其处罚属于滥用了《反食品浪费法》。


其实,除了对面包店开罚单、责令停业整顿外,捐赠是更加积极也更加长效的处理方式。行政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协调相关单位、借助网络平台对接有需要的群体,处理这些尚能安全食用的食品,使其物尽其用,节约社会资源,避免浪费。


结语:


虽然《反食品浪费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仅在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中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食堂的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四类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的罚则和罚款金额范围);对于食品浪费的具体标准和处罚的定量不够明确。但是毕竟已经将“反食品浪费”以行政法律的高度进行了规定并快速的得到了媒体的大力宣传,在实践中也已经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缺口,使得“光盘行动”正式入法、解决食品浪费问题有法可依,实为法治的进步!


《反食品浪费法》倡导了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消费观。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成为我国践行保护自然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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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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